解密美光最新公开的半导体装置ld

1.美光最新公开的半导体装置

2.“苹果税”类似高速公路抢劫?AppStore遭美国反垄断审查

3.我国拟修法促进专利实施运用

4.西电捷通VS苹果:一起纠纷引发数起诉讼

5.苹果玻璃专利展示了用于未来英雄技术的模块化系统

1.美光最新公开的半导体装置

美光发明的半导体装置,可以有效的减小裸片于衬底结构之间的分离距离,从而减小错误率以及有效降低成本。

集微网消息,半导体裸片是半导体元器件在制造完成、封装之前的产品形态,通常以大圆片或单颗芯片的形式存在,封装后成为半导体元件、集成电路、或更复杂电路的组成部分。裸片包含用于存储器单元、处理器电路及成像器装置的互连件。

如上图为现有的技术方案,半导体装置包含具有裸片互连件的裸片,裸片和具有衬底互连件的衬底结构相连接,并通过裸片互连件彼此电耦合。此外,裸片互连件及衬底互连件可彼此直接接触或通过中间结构接触,可以看到这种结构下,裸片与衬底之间的间隙较大。

随着半导体领域的技术进步及增加的应用,市场一直在寻找更快且更小的半导体装置,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半导体装置的物理大小和尺寸正在被推向极限。例如,人们正在努力减小裸片与衬底结构之间的距离。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例如底胶填充的粘度电平、陷留空气、底胶填充的不均匀流动、互连件之间的空间等问题,会引起半导体装置的电气故障。此外,由于装置越来越小,制造成本也会大大增加。

为此,美光科技在18年12月3日申请了一项名为“具有分层保护机制的半导体装置及相关系统、装置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号:.X),申请人为美光科技公司。

根据目前该专利公开的资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项半导体装置吧。

如上图,为该专利中发明的半导体装置的平面图,半导体装置主要包括安装在衬底上的多个半导体裸片,在裸片之间,半导体装置包含电耦合结构的内部互联件。

在该装置的外围,第一围封壳和第二围封壳各自形成包围内部互连件的金属结构,在裸片和PCB衬底之间,经围封的空间内部填充有惰性气体,因此,围封壳可将内部互连件的的外部空间隔离。

除了围封壳进行距离的分离以外,半导体装置还配置了围封电容,围封电容可以为内部互连件提供有效信号的电容,且其他围封壳可以连接到第二电压电平,因为不需要底胶填充。这样做的好处就在于接合线厚度可以减小,可以使得多裸片堆叠的高度非常低。

此外,排除焊料的围封壳通过消除柱凸块来减小制造成本,排除焊料的围封壳通过提供无焊料帽的清洁接头来移除与焊料桥接、塌陷、匮乏、金属间化合物(IMC)、电磁(EM)效应等相关联的故障模式,从而可以降低故障率。

如上图,为制造方法中的选定阶段处的半导体装置的横截面视图,第一裸片包含在第一裸片底表面下方突出的第一裸片互连件、多个第一裸片内部围封壳和第一裸片外部围封壳。

第一裸片内部围封壳和第一裸片外部围封壳分别为金属围封壳结构的固体金属结构,裸片的周围环绕着第一裸片内部围封壳,且第一裸片外部围封壳可沿水平面环绕第一裸片内部围封壳。

该专利中使用裸片的单独制造工艺来制造具有第一裸片互连件及裸片围封壳的第一裸片,这种单独制造工艺可根据突出部测量值产生第一裸片互连件及裸片围封壳,同时根据突出部测量值,裸片互连件和围封壳可以平行于裸片底表面。

最后,我们来看看这种制造半导体装置的方法流程图,从图中可以看到,该专利通过使用单独制造工艺来制造裸片,裸片将和衬底结合后送入下一步骤。

准备好裸片和衬底之后,对准工艺可将裸片对准于衬底上方,其中每一裸片互连件的一部分沿垂直线与衬底互连件的对应部分重合,裸片围封壳的一部分沿垂直线与衬底围封壳重合。

接着,接合工艺通过控制结构中的温度、对结构施加压力来完成接合,例如通过接合工艺,可形成围封壳、经围封空间、互连件等结构,同时也可以消除氧化物,从而降低成本以及错误率。

以上就是美光发明的半导体装置,随着半导体领域技术的不断推进,市场一直在寻找更快更小的装置,半导体装置的物理大小和尺寸正在被推向极限,而美光的这项专利则可以有效的减小裸片于衬底结构之间的分离距离,从而减小错误率以及有效降低成本。

关于嘉德

深圳市嘉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由曾在华为等世界强企业工作多年的知识产权专家、律师、专利代理人组成,熟悉中欧美知识产权法律理论和实务,在全球知识产权申请、布局、诉讼、许可谈判、交易、运营、标准专利协同创造、专利池建设、展会知识产权、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校对/holly)

2.“苹果税”类似高速公路抢劫?AppStore遭美国反垄断审查

集微网消息(文/holly),据彭博社报道,美国司法部针对苹果的反垄断调查已经进行了近一年,律师正在仔细审查苹果的AppStore和开发者策略。

图源:appleinsider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过去的几个月里,美国司法部频繁会见开发者,就苹果要求应用程序使用其AppStore支付系统进行订阅的规定提出了质疑。

据悉,美国司法部问及苹果降低30%的价格是否可以解决担忧,不过有开发者提出,问题不在于价格,而是苹果不允许用其他系统支付。

此外,软件公司Basecamp的创始人DavidHeinemeierHansson在一次采访中表示:“我们已经就苹果的AppStore问题与司法部谈过两次了。我们分享了自己的经历并转述了他人的经历。我们很高兴司法部正在调查此事,因为市场既需要立法行动,也需要严格执法。”

正在研究苹果的AppStore策略的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小组委员会主席,美国代表DavidCicilline在本月初称苹果的收费就像在高速公路抢劫,并表示苹果的规定对开发人员不公平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该报道称,美国司法部对苹果AppStore行为的调查尚处于初期阶段,其大部分资源都集中于对谷歌在数字广告领域的主导地位的另一项调查。然而,针对苹果的诉讼极为严肃,调查仍在进行,只是尚未就是否提起诉讼做出最终决定。

(校对/零叁)

3.我国拟修法促进专利实施运用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张泉)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专利实施运用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草案通过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规定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等,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草案明确,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并规定,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此次专利法修改,新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草案规定,开放许可期间,专利权人也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草案还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草案还对产品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新华网)

4.西电捷通VS苹果:一起纠纷引发数起诉讼

在我国信息与通信技术(ICT)领域首起标准必要专利维权案中,西电捷通公司二审获赔万元,被业界称为国内成长型企业凭借标准必要专利“扳倒”国际巨头的标杆性案例。此后,该案涉案专利(专利号:.X)引发的另一起专利纠纷同样备受   年4月,西电捷通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将苹果公司等三被告起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等行为。

  作为回应,年5月,苹果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后,苹果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月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除无效程序外,苹果公司还先后以滥用垄断市场地位、请求法院确认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率等为由,将西电捷通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上述案件均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审维持有效

  涉案专利系西电捷通公司于2年11月提交的一件中国发明专利申请,5年3月获得授权。此后,西电捷通公司针对该技术在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提交了专利申请,并先后获得授权。

  在苹果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第三人西电捷通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苹果公司称,被诉审查决定错误排除了其在口审辩论终结前提交的用于完善、佐证对比文件真实性和公开日期的公证文书。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根据2年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和《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1节的规定,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ii)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并在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理由的。根据查明事实,苹果公司在无效请求之日起一个月之后、口审辩论终结前提交多份公证文书(附件49-52、55、57-74),用于证明其在一个月之内提交的网页证据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但这些公证文书均有部分内容未在请求日起一个月内提交,例如证明对比文件公开日期的内容、证明对比文件所刊载的网站权威性的内容等,这些超期提交的内容并不属于上述《专利审查指南》中所指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证据,因此被诉决定对上述附件中属于超期提交的部分内容不予接受并无不当。

  一审判决确定了请求人在无效程序中提交的超期证据的采信标准,即请求人在无效请求之日起一个月之后提交的用于证明一个月内提交的对比文件公开日期的公证书如果超出期限内证据的证明内容,则不属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补充证据,应不予接受。

  此外,一审判决支持了原专利复审委员会证据标准,即以网络信息证明待证事实的,如果超过举证期限的“公证书”证据所证明的网络信息来源不同于期限内证据内容的网络来源,则该公证书不属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例外。

  比如,苹果公司在该案中主张附件73用于佐证对比文件20的公开日期,且附件73在第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中已经认定。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附件73系对从美国因特网档案室网站下载文章的过程的记载,而对比文件20系从域名为onsiteaustin的网站下载的文章,附件73并非完善对比文件20法定形式的证据。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诉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截至发稿时,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进一步肯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证据的认定标准。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涉及的第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被评为年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其典型意义即明确了对网页证据的公证和认定标准,对同类型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苹果密集“反击”

  上述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只是苹果公司“反击”的其中一案。苹果公司还针对西电捷通公司提起了包括滥用垄断市场地位、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率纠纷等10余起诉讼。

  年10月,苹果公司将西电捷通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率。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随后,西电捷通公司针对该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级别管辖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又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将西电捷通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转化为主管异议,在双方已经放弃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告知双方去仲裁。

  年12月,苹果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西电捷通公司涉嫌滥用卖方垄断市场支配地位。对此,年7月,西电捷通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针对苹果公司涉嫌滥用买方市场地位的同案反诉,该反诉被法院驳回不予立案,西电捷通公司就此反诉裁定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目前,上述两起案件均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年3月,苹果公司以西电捷通公司为被申请人,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庭就无线局域网安全协议(WAPI)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作出裁决。年12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作出决定认为,仲裁庭对该案有管辖权。对于该结果,西电捷通公司认为,仲裁庭在作出这一裁定的过程中存在如非法排除西电捷通公司指定仲裁员等多种程序不合法的情况,拒绝参与后续仲裁。

  除上述纠纷外,西电捷通公司与苹果公司还涉及一起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年1月,西电捷通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在此前的案件中,苹果公司利用美国法院程序,主动向索尼公司提供西电捷通公司与苹果公司有保密义务约定合同的行为,涉嫌构成商业秘密侵权。随后,苹果公司对该案提起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起专利诉纠纷引发数起知识产权诉讼,在与国际巨头的“专利对垒”中,西电捷通公司的维权进程步履维艰。在我国针对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的环境下,双方的系列知识产权纠纷何时收尾,让我们拭目以待。(中国知识产权报)

5.苹果玻璃专利展示了用于未来英雄技术的模块化系统

苹果公司针对“头戴式设备的模块化系统”的未来计划在公布给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一项新公开专利中得以披露。美国专利商标局向发明人PaulXWang和DineshCMathew展示了该文件,该文件于年4月首次提交。这可能指向苹果最终发布的一对设计语言。充满增强现实功能的智能眼镜,被称为AppleGlass。

该头戴式设备(眼镜)将具有“一个或多个臂模块,以提供与头戴式设备的框架模块的其他操作集成的功能。”

苹果通过iPadPro的发布为该系统铺平了道路。iPadPro具有一个称为“智能连接器”的系统,该系统可与诸如使用“智能连接器针脚”的Apple智能键盘之类的设备配合使用。

这与大多数智能手机能够通过USB端口和配件完成的功能并不完全相同-但是通过iPadPro和键盘系统,我们可以尽早了解为整个产品配备可拆卸和可更换部件的感觉。

这并不是我们第一次看到模块化产品出现在智能手机和智能可穿戴设备市场中。到目前为止,用于产品的模块化件效果不是特别好-但他们已经尝试过了!请查看BLOCKS模块化智能手表,以了解最终无法正常工作的系统示例。

以前,有传言称Apple正在开发模块化耳机系统,并在最近成功发布了一种半模块化产品:AppleWatch表带。尽管从技术上讲,它们与AppleGlass的计算方法不同,但它们并不那么聪明。

专利摘要说:“臂模块可以轻松地彼此互换,以在不同的时间提供不同的组件和功能。”因此,头戴式设备的框架模块不需要包括永久性组件,而永久性组件可以提供用户以后需要的所有功能。相反,头戴式设备可以通过使用一个或多个手臂模块来扩展和定制功能。”

那可能很整洁,但是似乎并没有遵循苹果的设备历史,这些设备在硬件上很少有容易发现的弱点。但是,如果Apple确实制造了任何形式的眼镜,那么可能会要求制造出本质上非常脆弱的眼镜。我们将会看到!(教育新闻网)

更多新闻


转载请注明:http://www.soiphoto.com/gaishu/gaishu/18169.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